各省、自治區建設廳、教育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教委,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屬高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教育部關于建設節約型學校的通知》(教發[2006]3號)和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關于加強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建質[2007]1號)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節能節水工作,推進高等學校節約型校園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節能節水工作在推進高等學校節約型校園建設中的重要意義
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建設節約型校園是教育系統落實這一戰略決策的重要舉措。高等學校是培養人才和促進科技進步的主要陣地,深入開展高等學校節約型校園建設工作,不僅可以促進學校本身的能源資源節約,降低辦學成本,在社會起到示范和帶動作用,還有利于促使廣大學生樹立節能環保意識,掌握節能環保技能,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深遠影響。節能節水工作是節約型校園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強節能節水工作,將有效地促進高等學校節約型校園建設的全面開展。
二、主要目標
“十一五”期間的總體節約目標是:實現已有用能項目人均用能在2005年所耗能量的基礎上降低15%;已有用自來水項目人均用量在2005年所耗水量的基礎上降低15%。
三、重點工作
1、加強高等學校節能節水運行監管
加強能耗水耗監測。安裝分項或分類計量裝置,通過遠程傳輸系統等手段及時采集分析耗水耗數據,實現對學校內能耗水耗的實時動態監測。
加強能耗水耗統計分析。針對學校的用能用水特點,開展能源消耗(電、水、燃氣、熱量)分季度、年度的調查統計與分析。
加強能耗水耗審計。對學校內的能耗水耗情況進行審計,重點加強日常運行管理、用能系統設計的合理性、施工和系統調試遺留問題等環節,為能源節約提供依據,同時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建立能效公示制度。將學校的能耗水耗調查統計和能源審計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節能節水強制性標準
各高等學校新建建筑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建筑節能節水強制性標準。建設單位要按照相應的建筑節能節水標準進行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部門對新建學校及學校內新建建筑進行節能節水評估和審查,對未通過節能節水審查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項目建成后應經建筑能效專項測評,凡達不到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3、開展低成本節能節水改造
各高等學校應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積極開展既有建筑的節能節水技術改造工作,特別應優先開展低成本或無成本節能節水技術改造。對耗能耗水大的建筑,應進行建筑能耗水耗診斷,制定技術經濟合理的節能節水改造方案,并嚴格履行有關報批程序,切實防止借節能改造之名搞大拆大建。
4、積極推進新技術和可再生能源的應用
各高等學校應針對不同建筑特點和能源消費類型,在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基礎上,對既有高耗能建筑的圍護結構、中央空調、采暖、照明和用電設備等進行節能改造,對用電設備和電力分配系統進行系統性診斷和分析,加裝節電設備,實現用電系統整體優化,提高電效。積極采用節水系統、節水器具和設備,合理利用非傳統水源。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和可再生能源,積極推廣使用淺層地源熱泵、太陽能等新技術、新能源,擴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圍。
四、切實加強組織實施工作
1、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節能節水工作。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密切協作,統籌規劃、周密部署,指導、督促當地高等學校做好節能節水工作。
2、各高等學校應建立以學校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各職能部門、各學院負責同志參加的節約型校園建設領導小組,并設立辦公室。領導小組統籌規劃、協調節約型校園建設工作。要切實將各項任務分解、落實到位,并建立校內考核評價制度。按照屬地原則,各高等學校要主動配合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學校內建筑實行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3、做好節能節水工作的評估。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節能節水工作的成果進行評估。
4、完善政策激勵機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教育部制定相應經濟激勵政策,支持開展節能節水工作的高等學校建立動態監測平臺建設和進行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等工作。
5、認真做好經驗的總結推廣工作。各級建設、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與監督作用,大力宣傳我國能源資源現狀與節約型校園建設的重大意義,及時總結推廣節能節水工作的成功經驗,完善相關工作。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高校,于2008年7月15日前制定完成當地各高校開展節能節水工作的實施方案(包括概況,現狀分析,目標、重點和進度,主要措施,組織、政策、技術、資金保障、考核評價等),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教育部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教育部將定期檢查各高等學校工作進展情況。